2013山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4 15:35浏览量:1498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本条例规则条件的公民,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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