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23:18浏览量:1231

北京市修正了计划生育管理法令,修正之后关于再婚生育二胎是怎样规则的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市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依据2018年3月24日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
第十七条 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生育挂号服务准则。
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夫妻两边能够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一起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一起生育两个子女,其间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一起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能够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认。需求提交的资料、处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拟定并发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