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6 01:08浏览量:796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寻求协作开展,协作各方经充沛洽谈,一致同意一起出资建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缔结本规章,作为各方建议行为的标准,以资一起恪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请求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称号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称号若干,公司称号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居处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方法为:有限职责公司。
职责承当: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当职责,新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新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第二条 公司主旨与运营范围
1.本公司的运营主旨为: 。
2.本公司的运营范围为:主营 ,兼营 。
第三条 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出资为 (钱银、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等)方法,其间:
2.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法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法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4.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法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5.整体股东的钱银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刻
1.股东应当如期足额交纳公司规章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银产业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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