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11:39浏览量:1671
离婚时的个人债款 离婚时的个人债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一起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款或许未经一起洽谈所负的债款,应认定为个人债款,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款应认定为个人债款:一。夫妻两边依《婚姻法》的规则,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但以此躲避债款的在外;二。未经夫妻洽谈一致,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奉养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三。未经夫妻洽谈一致,单独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款,如婚前个人的债款,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款,不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是离婚后,或许是负债方失踪、逝世,均由其个人承当,另一方没有还账责任,当然,假如后来两边弥补约好的,按其约好。离婚时的个人债款 离婚时的个人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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