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1 09:42浏览量:750
网友咨询:小美与纲要确立了爱情联系并预备成婚,小美的爸爸妈妈向纲要家要了一份彩礼。后来两人由于爱情不好分手,纲要要求返还自己爸爸妈妈送给小美的彩礼。纲要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点评:纲要给小美的彩礼,依照上述司法解说的规则,应该是要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说中规则,假如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1)两边没有挂号成婚手续的;
(2)尽管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但的确没有在一起日子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相关常识:返还彩礼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重视保护相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庭联系,明确规则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但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爱情、成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必定价值的资产和现金的风俗,俗称送彩礼。
彩礼尽管有或许增进男女两边的爱情,但并不能使两边的联系稳妥牢靠、“一锤定音”,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各奔前程。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呢?法令博
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因而提示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假如因彩礼而发作胶葛,应当认真学习法令,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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