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3 13:10浏览量:2443
在发作的交通事故中,有些交通事故是由于违背交通规则形成,有些则是气候原因导致,那么因气候原因形成交通事故怎么办,关于气候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津南律师整理了关于气候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因气候原因形成交通事故
钱某与花某受单位指使,到南边某地接运出产机器。动身前两人对其驾驭的重型货车进行检查。钱某发现货车防雾灯现已损坏,便与花某商议将该车开到邻近的维修厂修补。花某说:“修什么修,八辈子不必一回。”(当地气候枯燥,很少遇到大雾气候,防雾灯一般用不上)故两人未对损坏的防雾灯加以修补即动身上路。当行进至南边某城市近郊时,遇上大雾气候。路途上的能见度仅为 1米左右。钱某见路途上对面都看不清人,主张花某将车停靠到路旁边安全的当地。花某觉得时刻急迫,所以没有中止行进,但将车速下降。在货车行至某路途转弯处时,由于路面的能见度太低,该车将一辆同向行进的农用三轮车撞翻,重型货车车轮从三轮车上碾过,三轮车被轧毁,驾驭人罗某当场逝世。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该路途路面宽12米,未区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三轮车未按规则靠路途右侧边缘行进,靠近路途中心线交通事故发作时,货车的车速为时速23公里,未翻开防雾灯。
二、职责应该怎么确定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则:“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第107条规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许形成别人危害的,不承当民事职责,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不可抗力指的是一种客观状况。交通事故形成的危害,很多是由不可抗力形成的,理应作为交通事故致害的免责事由。这是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客观性,作为不受人毅力左右的客观力气,与当事人的行为无关,让当事人承当非由其行为形成的危害结果既不契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又显失公正。不可抗力并非在全部状况下都构成交通侵权的免责事由。其作为免责事由的重要前提条件是不可抗力应为交通危害现实发作的仅有原因,而不是出于行为人差错和不可抗力的一同效果。假如行为人差错行为是危害现实发作的条件之一,或行为人差错形成了危害现实的扩展,则行为人应依据其差错程度承当交通侵权职责。在本案中,大雾气候关于机动车驾驭人钱风云和花满楼并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作为有多年驾驭经历的机动车驾驭人,花满楼与钱风云关于气候对机动车上道行进的影响应当十分清楚,而且,依据其行车经历和社会知识对不同当地的气候差异和某市为多雾城市也应当知晓,对自己到该地出车可能会遇到大雾气候应当有所预见。但两人依据其在当地行车的狭窄经历,以为防雾灯关于行车的用途不大,在发现防雾灯损坏后也未加修补,致使在遇到大雾气候时,发作防雾灯不能运用、无法看清路面的状况。在遇到大雾气候后,本能够泊车逃避,但花某为赶时刻依然在车辆没有防雾灯的状况下持续驾车行进,终究引发了一同严峻的交通事故。所以,大雾气候仅仅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外部条件,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的、必定的原因。行为人自己的差错是此次交通事故发作的主要原因。机动车一方不能以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大雾气候为不可抗力,要求对此次交通事故免责。
本案中机动车驾驭人某和花某的差错是发现车辆的防雾灯损坏后,未及时修补,使机动车在安全性能有缺点的状况下上道行进,形成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驭人罗某靠近路途中心线行进,违背了《路途交通安全法》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第36条:“依据路途通行条件和通行需求,路途区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施分道通行。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路途中心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在路途两边通行”的规则。特别是在大雾气候的状况下,非机动车驾驭人罗某应当预见到在大雾气候下驾驭三轮车在路途中心行进的危险性。但因机动车一方有严峻差错和违章行为,所以依然不能以此为由减免其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假如遇到气候恶劣等状况,驾驭员应该作好防备作业。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气候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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