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的社保还要继续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2 04:38浏览量:165

一些人在被拘押时就失去了许多的权力,自在当然是最重要的一种。可是,除了自在外,拘押期间的社保还要持续交吗?很多人对此一点都不了解,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现已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遭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置的,在单位停发薪酬期间不核算作业年限,暂停交纳社保。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留教育,强制戒毒(包含所外履行)的人员;
(3)被拘押人员;
(4)被判处控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组织处理社保联系封存手续。
2、契合下列状况的,可处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违法或不被行政处置,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置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后,可处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许检察机关决议不予申述,以及检察机关虽决议申述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拘押期间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后,可处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违法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则,取得补偿后,由员工请求,单位赞同,可按规则处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控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处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控制、拘役或缓刑期满,抵达退休年龄的,依照从头确认的薪酬标准和现行计发方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置,由所在单位担任处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停止社保联系。
受开除处置、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置及主动离任的人员,作业年限应当从从头参与作业之日起核算。  辞去职务、解雇的人员从头作业后,除掉失业期间时刻,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刻兼并核算。
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在职人员出国久居或许逝世,现已交纳的社保费怎样处理?  在这种状况下,由员工原单位负社保经办作业的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凭有关证明资料处理停止社保联系手续,依照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或法定继承人。单位为员工交纳的社保费已纳入社保统筹,不予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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