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4 23:24浏览量:989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产业出资购房,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切割房子产权。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2002年4月在民政局挂号成婚,婚后无子女。原告王某在2001年以自己的名义借款购A房一处,房款一次性付清。该房子的房子产权证于2003年4月即婚后一年才收取。2004年4月,原告王某将A房出售,房子在购得后的几年间接连增值,出售时房款为90万元,原告将此款转入一个新开个人账户上。2004年8月,原告王某由于婚前购买的一支股票自购买以来接连跌落所以将其兜售,得款15万元,也将此款转入前述账户。此后为增加家电和家具原告从前述账户中取出5万用于付款。2004年9月原告将账户中剩下的100万元再购买B房一处,B房总价额为100万元,房款一次性付清。2006年4月,由于原被告两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原告王某向区人民法院申述离婚,被告刘某赞同离婚。但要求切割B房。原告王某称:B房购房款系原告婚前A房出售款及兜售婚前股票获得,且产权证也记载在原告一人名下,被告无权切割。被告刘某辩称:B房系原告在婚后购得,且产权获得在婚后。B房款虽大部分为原告出售A房所得,但原告在购买B房时所用的100万傍边有部分是夫妻共同产业(兜售股票所得),所以原告购买的B房应该归于夫妻共同产业,被告有权切割B房的产权。首要依据:1、被告对原告提出的A房是在婚前购买且是由原告个人悉数出资的自认。2、被告对原告兜售的股票为原告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自认。3、原告还供给了购买A房时的房子购买合同及相关缴费发票及购买股票和兜售股票的一切手续及单证。4、原告供给了所兜售的那只股票自原告购买至兜售都一直是处于跌落状况的相关依据,由此能够确定原告购买B房的房款为个人产业。一审法院以为:原告兜售股票的行为是在婚后,所得金钱应当归于出资所得,依据《婚姻法》的规则这种出资收益,归于夫妻共同产业,B房虽大部分为原告婚前购房A房的出售款购得,但其中有夫妻共同产业,故对B房理应享有权益。现两边赞同将B房作价120万元本院予以承认,离婚后B房由原告一切,原告一次性向被告付出房子折价款20万元。原告王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定,遂将案子上诉于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停,两边达到调停协议。原告看在夫妻多年的情分上赞同一次性补偿被告3万元,房产归原告,两边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作调停书结案。胜诉思路:本案一审法院以为原告兜售股票的金钱为夫妻一方婚后的出资收益,归于共同产业,原告购买B房的金钱傍边有此部分收益,然后确定被告对B房享有权益是过错的。由于A房是原告在婚前单独付出首付而且以个人名义而购得的,产权也是挂号在原告一人名下,虽在婚后获得产权,但这并不能改动A房的产权归于原告的现实。一起原告现已供给了对兜售股票底子没有得到任何收益的依据,兜售股票的金钱仅仅本金的剩下部分而没有收益,因而兜售股票所得金钱仅仅原告个人婚前产业在形式上改动并不能改动其归于原告个人婚前产业的性质。所以一审法院在确定现实及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过错。本案上诉到市中院后,二审法院掌管调停,二审法院能下降一审判定15万元的成果调停结案,阐明原告的上诉理由对二审法院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使刘某及其署理人在一审对其有利的状况下,对二审成果自知理亏没有决心,才干达到以上调停成果。律师支招:现在,夫妻一方在婚前具有房产的状况较为常见,婚后用共同产业还婚前房贷的状况也较为遍及。成婚后,一方怎么处置婚前购房,应引起注重。主张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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