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0 10:22浏览量:6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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