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分析以及免责是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4 16:37浏览量:848
医疗事故职责剖析】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十条规则: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
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契合治疗标准的治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情况下现已尽到合理治疗职责;
限于其时的医疗水平难以治疗。
前款第一项景象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该条是《侵权职责法》关于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则。《侵权职责法》规则的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三种,但《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的免责事由有六种,这六种景象是:紧迫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患者病况反常或许患者体质特别;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意料或许不能防备;无差错输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误治疗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以为以上六种景象不构成医疗事故,已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当补偿职责。但《侵权职责法》并未进行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区分,仅仅规则存在第六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两部法令怎么适用问题还需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清晰。
适用该条时还应留意一点,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差错,即使是因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合作治疗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也应承当补偿职责。但不是悉数补偿职责,而是与其差错相应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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