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价格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4 06:50浏览量:1396
咱们知道跟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前进,一些公共设备的建造也在进行着,有的时分就需求征地。依据相关规则一旦被征地是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的,便是咱们所说的征地补偿。一般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那么青苗补偿价格表是怎样的,下面忠县律师为咱们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咱们回答。
征地青苗补偿价格表   
单位:元/亩·元    
专业菜地 成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1225 成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2450    
水田  栽插前投入本钱的补偿610 栽插后的补偿 1220   
旱土补偿 1050 
专业鱼塘(池)补偿2050  
水塘、水库补偿1232 
阐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核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量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出产辅佐设备,可按实践造价另计补偿;   
5、成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成长期长短以一年产量加计2—5个月的产量核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量核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量的80%核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本钱的按栽插后补偿规范的50%补偿,收成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成后栽培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栽培其他作物的按均匀年产量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成长状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依据鱼类出产状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量补偿。鱼苗、鱼种池按年产量添加30%补偿。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捉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抓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全部费用。超越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揽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量核算,其水利设备可依据实践状况另计。
最新国家征地青苗补偿规范
1、青苗补偿费的规范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核算,假如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能够按一季产量的必定份额核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量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关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量补偿。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成的,不予补偿。关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交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有必要采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践价值补偿。关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采伐,不予补偿。
核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量÷播种季数
青苗补偿费的详细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则并布告。
青苗补偿协议   
XX县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暂时占用乙方的土地进行管道装置,经两边和谈特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归于暂时用地,当管道装置回填后将土地交还给乙方。   
二、 共占地宽5米×长15米=75平方米。   
三、 经两边洽谈每平方米青苗费补偿20.00元,合计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四、 乙方领到青苗费补偿款后自行撤除地上附属物。   
五、 协议签定之日起30天后甲方把土地交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经两边签字后收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二O一四年七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量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征地补偿对青苗的补偿是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核算,假如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成的,以及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采伐的不予补偿。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