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保护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06:27浏览量:15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改进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证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展,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计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天然要素的整体,包含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天然遗址、人文遗址、天然维护区、景色名胜区、城市和村庄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拟定的环境维护规划有必要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计划,国家采纳有利于环境维护的经济、技能方针和办法,使环境维护作业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相和谐。?
第五条 国家鼓舞环境维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开展,加强环境维护科学技能的研讨和开发,进步环境维护科学技能水平,遍及环境维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全部单位和个人 都有维护环境的责任,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指控。第七条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对全国环境维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对本辖区的环境维护作业施行一致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分、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戎行环境维护部分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分,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对环境污染防治施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藏、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分,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对资源的维护施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维护和改进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赏。?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拟定国家环境质量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规范中未作规则的项目,能够拟定当地环境质量规范,并报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国家环境质量规范和国家经济、技能条件,拟定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中未作规则的项目,能够拟定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对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中已作规则的项目,能够拟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规范的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须报国务院环境维护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 但凡向已有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履行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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