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2 03:02浏览量:1661

现役武士处理成婚挂号的要求:
为结合戎行的实践,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戎行贯彻施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2003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新的《婚姻挂号法令》。依照上述两个规则,现役武士处理成婚挂号的要求是:
首要,提早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成婚请求,经审查赞同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挂号成婚的根据。
其次,挑选婚姻挂号机关。本年3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其第9条规则:“处理现役武士婚姻挂号的机关,可所以现役武士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刊出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也可所以非现役武士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因而,你能够在上述婚姻挂号机关中挑选一个处理成婚挂号。
第三,处理成婚挂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军官证》或《战士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武士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而在处理挂号的时分,需求戎行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挂号法令》施行后,如成婚两边一方是武士、一方是当地人员,当地人员的一方就不需求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武士一方依然要按本来规则处理。
成婚挂号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大街)婚姻挂号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查看合格证明(参阅)
(5)两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武士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收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爱人逝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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