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收养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3 14:18浏览量:264

法令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12月29日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首要作了下列规则: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生长,遵从相等自愿的准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一)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组织;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约束。
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许残疾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约束。
第九条 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爸爸妈妈送养子女,须两边一起送养。生爸爸妈妈一方不明或许查找不到的能够单独送养。
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夫妻一起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两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赞同。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均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爸爸妈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或许的在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育责任的人赞同。有抚育责任的人不赞同送养、监护人不愿意持续实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改变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许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并能够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约束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的,应当向民部分挂号。
除前款规则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按照本法规则的收养、送养条件缔结书面协议,并能够处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许送养人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处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孤儿或许生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子女,能够由生爸爸妈妈的亲属、朋友抚育。
抚育人与被抚育人的联系不适用收养联系。
第十七条 爱人一方逝世,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逝世一方的爸爸妈妈有优先抚育的权力。
第十八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则再生育子女。
第十九条 禁止生意儿童或许借收养名义生意儿童。
第二十条 外国人按照本法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供给收养人的年纪、婚姻、工作、产业、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情况的证明资料,该证明资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组织或许评判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缔结书面协议,亲身向民政部分挂号,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处理收养公证。收养联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一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存收养隐秘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志愿,不得走漏。“
第二十五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曾经,不得免除收养联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边协议免除的在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应当征得自己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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