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2 20:42浏览量:1983

一、工伤保险初次申报核定处理须带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意建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颁布的组织机构一致代码证;
(三)劳动薪酬计算月(年)报表;
(四)薪酬发放明细;
(五)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六)填写《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根本情况表》(表一)。
二、参保单位和工伤员工家族处理工伤待遇审阅及带着资料
参保单位应自员工工伤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告之工伤保险处
(一) 工伤员工因工挂彩的:
1、 经劳工行政部分审阅确定的《工伤确定申请表》、《工伤确定告诉书》;
2、 单位已交纳工伤保险费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
3、 员工养老保险手册或《根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4、 门诊医治者需带着门诊病历,门诊用药两边其间一联,医疗费收据(原件),各种查看报告单;
5、 住院医治者需带着用药及医治收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完结证明(出院证明);
6、 交通事故须供给《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7、 到达伤残等级为1-10级的工伤员工,需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定论的告诉》。
(二) 工伤员工因逝世的:
1、 逝世告诉书;
2、 逝世员工档案;
3、 《工伤确定申请表》、《工伤确定告诉》;
4、 参保单位申报交纳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用缴款书》复印件(指工伤保险);
5、 员工养老保险手册;
6、 门诊医治者需带着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双处方其间一联及其各种查看报告单,医疗费收据(原件);
7、 住院医治者需带着用药及医治收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原件),
8、 有供养亲属的还需供给以下资料
(1) 遗属子女的:
学生证、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证明;养子女的领养证(复印件)或公证书(复印件);孤儿需供给民政部分的证明。
(2) 以遗属爱人的:
工作部分出据的无业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定论证明;大街、乡政府的生计情况证明(每年一月份供给);结婚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3) 遗属爸爸妈妈的: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经济收入证明资料;大街、乡政府供给的生计证明;民政部分对孤寡老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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