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0 20:45浏览量:771
拘役指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就近履行的,短期掠夺违法分子人身自在、强制劳动改造的惩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违法过较轻,但具有必定的人身危险性。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履行,不押解监狱收监强制履行劳动改造,主要是表现分担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对而不受违法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拘役犯尽管被掠夺人身自在、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掠夺自在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表现在履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取得酬劳。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越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定之日起收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拘押的,其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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