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和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5 13:46浏览量:1082

上海市怎么处理运用医保卡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许到本市医保经办组织处理医疗费零散报销等各项医保业务时,应运用《社保卡》。关于不归于《社保卡》发放规模,或归于发放规模但因故暂未处理《社保卡》的人员,可运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处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带着自己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附近的区县医保中心请求处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能够致附近的服务点请求代为处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则时刻内至该服务点收取代为处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能够托付别人代为处理。被托付人在处理时需带着自己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医保卡》运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曲折、折叠、刻划,不能触摸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自己运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抹或假造。
3、因定点医疗组织或定点药店设备毛病,《医保卡》不能运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毛病扫除后,在原发作设备毛病的医疗组织或药店按规则从头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久居并刊出本市户籍、医疗保险联系转出本市、逝世等停止医疗保险联系的,参保人或家族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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