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4 22:04浏览量:2975

南宁符合规定条件的请求人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许实践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组织)提出购房请求,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2、住宅情况证明;
3、请求当月前一年内收入证明(有作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作业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许实践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4、赞同受理组织或许其他审阅部分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产业、住宅情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5、归于已请求廉租住宅、公共租借住宅保证且正在受理、审阅过程中或许轮候期内的,应当提交已处理抛弃廉租住宅、公共租借住宅保证请求证明资料;
6、归于已享用廉租住宅、公共租借住宅保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宅、公共租借住宅保证的书面许诺;
7、其他需求提交的资料。
请求人提交的资料不完全的,受理组织应当一次性奉告请求人期限补齐资料;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抛弃请求。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