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1 23:55浏览量:1763
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往往因严重、惧怕、受伤等原因,而手足无措。发作交通事端后,应该怎么做,才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千万不要严重,当即打“122”电话报警
报警时,要将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如路途称号、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状况讲清楚,照实答复接警人的问询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若发现闯祸方有逃逸情节时,报警时要将车号、车型、车辆色彩、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说清楚,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闯祸车辆掉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二、当即泊车,维护现场
发作交通事端后,应当即泊车,不能逃逸。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职责,也是抢救人命、产业的需求,更表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泊车后,应依据事端状况,采纳不同的处置办法:
(一)形成人员伤亡的,应当即对人员进行抢救,若需变化现场,应当标明方位;
(二)未形成人身伤亡的,若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补偿事宜;若对现实或成因等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敏捷向交警部门陈述。
(三)若仅形成细微产业丢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
三、确定事端职责,洽谈补偿事宜
发作交通事端后,交警部门在进行现场勘验、查看、查询后,会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交通事端确定书是确定事端职责,区分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因而,发作交通事端后,一定要报警并获得事端确定书。
当事两边可依据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的事端职责,自行洽谈补偿事宜;也可在交警部门掌管下,进行调停;若调停不成,还可向法院申述。
四、对事端丢失进行补偿
职责人应按协议书、调停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约(规)定,自己实行职责,对事端丢失进行补偿。至此,交通事端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形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化现场的,应当标明方位。搭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忙。
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未形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补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仅形成细微产业丢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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