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9 05:57浏览量:377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逝世,其承继人能否承继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便是承继人能否承继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历?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能够承继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只需逝世的一方当事人的承继人标明要求参与诉讼,就能够替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持续进行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4条作了进一步的解说: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逝世,有承继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决间断诉讼。一起人民法院应及时告诉该承继人作为当事人持续参与诉讼。被承继人现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持续参与诉讼的承继人有用。这愈加清楚地标明晰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能够承继的。
    但并非一切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能够承继,能承继的有必要是两边争议的标的是能够承继的。如两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承继人能够持续进行诉讼。若两边争议的标的是专归于被承继人的,如争议的是关于被承继人的婚姻联系、收养联系是否保持,则这些联系会随当事人的逝世而消除,承继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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