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与判决之间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0 21:18浏览量:1047
裁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或许判定履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人民法院用裁决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首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间断审理;维持原判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驳回申述;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决处理的实体问题首要针对履行中的诉讼,例如弛刑、假释等。
裁决和判定之间的区别是:
1.判定只处理案子的实体问题,而裁决既处理实体问题,也处理程序问题。适用裁决处理的实体问题,如在履行期间依法弛刑、假释等;处理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以及当事人耽搁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曾经完结的诉讼活动的请求是否允许时,能够适用裁决处理。
2.在一个案子中,发作法律效力并被履行的判定只要一个,而发作法律效力的裁决能够有若干个。
3.判定有必要用书面方式表现出来,而裁决既可用书面方式,又可用口头方式。口头裁决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决书是裁决的书面方式。其格局、写法和署名,与判定书根本相同,仅仅内容相对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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