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3 10:33浏览量:2463

遗言(restment,will),是天然人所作的于逝世时发作法令效能的处置其遗产的一种民事法令行为。遗言这个词,有时也被作为遗言书的简称,指所记载遗言内容的书面文件。遗言是一种特别的民事法令行为。遗言与其它民事法令行为比较较有以下特征:
??一、遗言是一种单独民事法令行为。单独民事法令行为是根据单独的意思表明即能发作民事结果的法令行为。不同于两边民事法令行为,需求两边意思表明的共同才干建立,比方合同,遗言的建立只需根据遗言人单独的意思表明。遗言它又是一种特别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与托付、承受托付等单独民事法令行为不同。托付等单独法令行为的意图有另一单独法令行为相对应。它是人与人之间的有意图的往来行为。它是直接与对方的另一单独行为的意思表明构成一个合意,到达行为主体的意图。遗言,它是一种朴实的单独行为,与之象对应的是法令的规矩,即与承继法令相对应,以改动法令的适用(由法定承继转为遗言承继)。遗言要到达主体的行为意图要与逝世现实、承继法的规矩相配套。因为这个性质,遗言更具有法令特性。它就不能象托付那样与尘俗行为能够混淆,托付等单独意思表明只需相对应意思表明的供认就能够到达主体的意图,乃至能够跳过法令的规矩。遗言要到达它的意图法令上的要求更为严厉。
??二、遗言是一种发作在生前却在身后才发作效能的民事法令行为。这种特征是其他任何民事法令行为所不具有。法令关于天然人的权力能力的规矩时刻是起于出世止于逝世。当然人逝世之后天然人的行为能力也停止。人在生前能够自在行使各种权力,处置各种产业,但人身后全部都应当停止,“人死如灯灭”,生前作出的法令行为的法令效能也应截止。如各种债款、债款都应当由承继人来处理,生前作出的长时间托付也根据托付人的逝世而停止,法令上规矩受托人在必定情况下持续实行受托人责任也是为了维护承继人的利益。赠与等合同因无法实行也天然停止。即便合同持续实行也是承继人实行。但是遗言的行为发作在生前,遗言的建立在于遗言行为发作之时。但它的效能及于身后,遗言的意图在于改动法定承继,也便是人的行为对身后的产业进行处理,这是民事权力在身后的连续,这是法令上的一种特别状况,根据法令的特别规矩。
??三、遗言是一种要式民事法令行为。民事法令行为是意思表明的外在方法,一般的民事法令行为只需契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矩就建立。要式法令行为是指构成民事法令行为意思表明须采纳特定方法或实行特定程序方可建立的民事法令行为。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的规矩,遗言的方法有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口头遗言、录音遗言等五种方法,对每种遗言方法都有特别规矩。民法是私法,现代私法理念是私法自治。关于法令行为,无论是行为内容仍是方法都根据当事人的志愿,只需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矩和公共利益。民法对民事行为采纳尽量有用的趋向,合同法便是采纳这种理念,过多的无效对买卖行为带来不安全。民法采纳要式行为实际上是国家对私法范畴的干涉,不契合要式行为规矩即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发作法令上的作用。遗言采纳要式行为的表现了国家对遗言行为的干涉。民法的大多数规矩来源于习气,有它的社会基础。法令规矩了承继权,即法定承继,法定承继是一个社会的一般状况,而遗言承继,是指定承继,比较于法定承继的一般状况,是一种特别的状况,能够说它掠夺了一部分人的承继权。遗言承继是遗产承继的一种特别方法。根据此,遗言在法令上规矩特别的规矩。规矩“遗言”是法令对权力具有者处置权力的认同规矩遗言的要式性,是对产业自在处置的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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