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0 14:00浏览量:363
1.恳求人提出裁决恳求时应当提交由恳求人及/或恳求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裁决恳求书,该裁决恳求书应写明恳求人和被恳求人的称号和居处,申 请人所根据的裁决协议、案情和争议关键以及恳求人的恳求及所根据的现实和理由。恳求人在提交裁决恳求书时,要附具恳求人恳求所根据的现实的证明文件并预缴 裁决费。    裁决委员会对裁决恳求书及其附件进行检查后,以为手续齐备的,应向两边发送裁决告诉,裁决程序自宣布裁决告诉之日起开端。    2.被恳求人应按裁决规矩规矩的时刻向 裁决委员会秘书局提交辩论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恳求,也应在规矩规矩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裁决委员会,并写明详细的反恳求及其所根据的现实和理由, 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恳求人未提交书面辩论及/或恳求人对被恳求人的反恳求未提出书面辩论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进行。    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资料,裁决庭及/或裁决委员会秘书局以为必要时,能够要求当事人供给相应的中文译著或其他语义的译著。    4.当事人能够托付裁决代理人处理有关的裁决事项,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均能够承受托付,担任裁决代理人。承受托付的裁决代理人,应向裁决委员会提交授权托付书。    5.当事人恳求产业保全,裁决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恳求提交被恳求人居处地或产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当事人恳求依据保全的,裁决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恳求提交依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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