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框架”变“砖混” 笔误也应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2 23:13浏览量:2192
案情:
2011年5月,周先生向金坛嘉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置业公司)购买了该公司开发建造的“香格里拉山庄”楼盘期房,按照合同约好,本年9月30日交房。但是,收房当天,当他带着验房师去验房时,发现该房为砖混结构,并非合同约好的框架结构,且该房存在外墙窗台部分无保温层等多处瑕疵。 
“房子基本情况”约好条款中,清晰约好周先生购买的21幢503房属框架结构。最初也是由于看中该房框架结构整体性好才购买的,但现在却变成了砖混结构。周先生恳求开发商补偿近10万元本钱差价,开发商却以笔误为由回绝补偿。
律师说法:
即使是笔误,开发商也应该承当由此带来的结果和职责。商品房结构性质在商品房出售合同中归于两边约好要件之一,尤其是在期房合同中,两边约好的合同价格和结构方式都应严厉履约。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则,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补偿差额的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榜首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的,买受人能够回绝承受标的物或许解除合同。买受人回绝承受标的物或许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出卖人承当。
榜首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给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能够按照本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要求承当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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