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能否继承姥爷遗产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7 09:46浏览量:1229

【事例】
四岁幼童朱小兵的姥爷王福才因交通肇事逝世后,留下其名下的房子两套和交通肇事补偿金一笔,未作处理。不久,其年仅26岁的亲生母亲王红丽又因癌症晚期匆促离世。四岁朱小兵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朱大军,以朱小兵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承继其姥爷名下遗产。尚在咿呀学语的朱小兵,作为死者王福才的外孙,能否替代母亲承继其姥爷的产业?
【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规则,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为遗产,遗产由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承继,没有上述承继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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