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2 02:40浏览量:124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子的运用权,不享有房子的产权。因而,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定运用权的归属,不触及房子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中,切割承租公房运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则。
离婚诉讼中公房运用权的切割
(一)在夫妻成婚登记前,公房运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切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切割公房权益。留意,这儿一方取得的时刻是在婚前,假如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管时刻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切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也便是说,尽管夫妻两边成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能够要求切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出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尽管公房所购时刻为婚前,但因为婚后两边一起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切割公房权 益。当然,这儿还有不清楚的当地,如婚后一起归还了多少钱,另一刚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仍是悉数,司法解释没有规则,实践中由法院依据案情酌情处 理。
(4)婚后一方或两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不管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切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被拆迁而从头取得房子承租权的,尽管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需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运用权益便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公房的,也便是说,婚后互换的公房,运用权也是两边共有的。
(8)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在裁量权,当法院以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正,或有其他严峻不当的结果时,就能够依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公房运用权判给男方,仍是判给女方呢?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事务经历,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首要遵从以下准则。
(1)照料抚育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遭到最大损伤的是孩子。为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安稳的寓居环境,将公房运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入情入理。此外,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育。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料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损伤和冲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现在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 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成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简单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 得人生一世,也要洒脱一回,简单越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恰当高。
(3)照料残疾或日子困难的一方。
(4)照料无差错一方。什么是“差错”呢,一般来说首要是指因为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首要的景象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损坏等。
(5)参阅公房产权人(单位)的定见,决议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运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假如一方无权取得公房运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假如两边均有权取得公房运用权,因为运用权终究只能判给一方,因而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恰当补偿。
(四)“恰当补偿”的规范怎么界定?
对此,现在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则。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能够取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以为,可否参照拆迁,以取得安顿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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