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 再婚老伴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3 01:02浏览量: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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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身后两年,我公公又找了个老伴,他和后婆婆现已成婚十年了,家里有套房子,这房子是我公公和我前婆婆生前买的,将来假如我公公逝世,我后婆婆有权力分这房子吗?这归于我公公和前婆婆的一同产业。
律师回复:
首要清晰该房是你公公和前婆婆的一同产业。前婆婆身后,该房由你公公和他们的子女一同承继。再婚时,归于你公公的部分房产系你公公的婚前产业,不是与后婆婆的一同产业。假如你公公逝世,后婆婆就有权与你公公的子女一同承继归于你公公的那部分房产。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同一切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同一切: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力的取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关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一同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同一切的产业。
第十八条 对应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规模作了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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