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6 13:33浏览量:2633

(1999年5月2日国务院赞同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标准收养挂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许协议免除收养联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处理挂号.处理收养挂号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
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安排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安排所在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收养非社会福利安排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收养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或许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或许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安排作监护人的,在该安排所在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许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许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第四条收养联系当事人应当亲身到收养挂号机关处理建立收养联系的挂号手续。
夫妻一起收养子女的,应当一起到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身前往的,应当书面托付另一方处理挂号手续,托付书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许通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收养请求书和下列证件、证明资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等状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其间收养非社会福利安排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一)收养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能够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许生母成婚的证明。
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安排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则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育职责的人赞同的,并提交其他有抚育职责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
社会福利安排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安排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许孤儿的生爸爸妈妈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践承当监护职责的证明,孤儿的爸爸妈妈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或许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无彻底民事行为才能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爸爸妈妈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别困难的证明。其间,因丧偶或许一方下落不明由单独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爱人逝世或许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许通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联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收养挂号机关收到收养挂号请求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对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为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发给收养挂号证,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对不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对当事人阐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挂号机关应当在挂号前布告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自布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未招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布告期间不计算在挂号处理期限内。
第八条收养联系建立后,需求为被收养人处理户口挂号或许搬迁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挂号证到户口挂号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九条收养联系当事人协议免除收养联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挂号证和免除收养联系的书面协议,一起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免除收养联系挂号。
第十条收养挂号机关收到免除收养联系挂号请求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对契合收养法规则的,为当事人处理免除收养联系的挂号,回收收养挂号证,发给免除收养联系证明。
第十一条为收养联系当事人出具证明资料的安排,应当照实出具有关证明资料。出具虚伪证明资料的,由收养挂号机关没收虚伪证明资料,并主张有关安排对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批判教育,或许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收养联系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收养挂号的,收养联系无效,由收养挂号机关吊销挂号,收缴收养挂号证。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则的收养挂号证、免除收养联系证明的款式,由国务院民政部分拟定。
第十四条华裔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我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请求处理收养挂号的统辖以及所需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资料,依照国务院民政部分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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