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异议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2 18:17浏览量:1086
统辖贰言是指法院受理案后,当事人对法院的统辖权问题有贰言的,能够书面向法院提出贰言,法院会对贰言就行判决,检查符合要求的经过,不符合的驳回。那么专属统辖贰言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专属统辖贰言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判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判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二、什么是专属统辖
专属统辖,是指法令强制规则某类案子只能由特定法院统辖,其它法院无权统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改变统辖。与其他法定统辖比较,专属统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统辖是法院统辖独有的准则,裁定没有专属统辖。
三、专属统辖的规模
专属统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统辖与涉外专属统辖。
国内专属统辖的规模如下:
⒈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统辖。
⒊因承继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巨细来确定)统辖。
涉外专属统辖的规模如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归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统辖的涉外民事案子有:
1.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胶葛;
2.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胶葛;
3.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胶葛。
此外,依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景象发作的案子,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统辖:其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而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景象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统辖对待。
裁定排挤诉讼中的专属统辖:
民诉定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归于法院专属统辖的案子,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挑选其他国家法院统辖。但协议挑选裁定判决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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