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倒闭高管追讨工资非破产公司清算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7 10:42浏览量:773

清算是一种法令程序,社团刊出时,有必要进行产业清算。证券公司封闭高管追讨薪酬(gongzi)    今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同有关证券公司破产后的劳作争议胶葛作出判定:原告证券公司的清算组付出职工单先生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的薪酬(gongzi)差额13200元及25%赔偿金3300元,不付出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的薪酬差额100328.70元。2002年4月,单先生进入一家证券公司作业,担任部分主管,两边约好单先生每月税后薪酬6000元。但在之后的几个月中,证券公司并未全额付出薪酬,只付出了80%的薪酬即4800元。虽然嗣后证券公司曾下发关于补发职工20%薪酬的告诉,但这部分薪酬一向未予发放。2005年,两边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合同上并未约好薪酬数额,期满未再续签。2005年12月30日,因为该证券公司在运营活动中严峻违法,被证监会撤销证券事务答应、责令封闭,并建立清算小组开端清算。所以,单先生实践作业也就到此为止。尔后,他的薪酬也大幅度跳水,每月的税后薪酬连两千元都不到,而那笔补发的薪酬也就没了着落。2006年3月,单先生曾为此事请求过裁定,但因为清算组的再三许诺,单先生也就撤了诉。可直到上一年4月,清算组依旧未作出处理。所以5月份,单先生再次请求裁定,裁定判决清算组付出其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薪酬差额13200元及25%赔偿金3300元,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薪酬差额100328.70元。裁定后,清算组以不服判决为由起诉至徐汇区法院。清算组诉称:自2005年12月30日起,证券公司的运营活动悉数中止,职工原岗位作业中止并转变为合作清算作业。2006年1月,证券公司原作业场所退租,职工根本回家。证券公司被责令封闭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持续实行,清算组不可能供给原劳作合同下的劳作岗位,单先生实践也未正常劳作,故不可能按原薪酬标准付出薪酬,不同意按原薪酬标准付出被告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的薪酬差额100328.70元,遵守裁定其他判决。单先生则辩称,合同期满两边未续签,其仍为公司作业,合同应顺延。公司虽被责令封闭,但未与其洽谈改变或免除劳作合同,两边应按原合同条件持续实行,故薪酬标准不变,遵守裁定判决,不同意原告诉请。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作为用人单位,证券公司在被责令封闭后,已无法持续展开证券事务,清算组无法持续按劳作合同约好向劳作者供给劳作岗位。作为劳作者,单先生应当知道公司不再正常运营,也不可能持续从事原岗位作业,因而其以为应仍按原合同持续实行的知道显着有误。清算组根据规定调整薪酬,保证了职工的日子所需,在职工未付出劳作的情况下,不免除合同而付出薪酬,且数额高于最低薪酬标准,更未违背"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则,此举并无不当,故关于单先生建议原薪酬标准,法院不予支撑。关于2002年至2003年薪酬差额及25%赔偿金,两边均遵守判决,法院予以允许。        未经清算就自行停止的行为是没有法令效力的,不受法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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