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9 13:13浏览量:2148
关于债款的相关问题特别多。其间债款转让是十分简单产生胶葛的,要是发作胶葛时,当事人最好仍是请律师来署理案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债款转让胶葛的署理词怎样写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带来“债款转让署理词”,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债款转让署理词
债款转让署理词范本
敬重的主审法官:
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承受×××的托付,指使冯栋律师担任×××诉上海××经济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等债款转让合同胶葛一案原告署理人。经法庭审理,署理人现根据本案现实和法令宣布一审署理定见如下:
一、本案所涉债款转让合法有用,对被告上海××公司具有法令约束力。
根据2002年10月29日和2003年3月由被告上海××公司盖章的两份《协议书》(原告根据4、5),上海××公司已承认了其对案外人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所负未尽债款转由向案外人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实行,这是本案所涉第一次债款转让依法建立的现实根据,是被告上海××公司无法躲避和否定的铁的现实!
根据2010年6月9日上海××公司与原告×××签定的《债款转让协议》(原告根据19)、2010年6月上海××公司向被告上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宣布的《债款转让告诉》(原告根据20)和被告上海××公司的《复函》(原告弥补根据一),特别是该份《复函》,已充沛证明了被告上海××公司彻底知晓其对上海××公司所负债款被转让于原告×××的现实,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则,案外人上海××公司的该次债款转让合法有用,对被告上海××公司具有法令约束力,上海××公司应对原告×××实行清偿债款之责任。
二、原告所享上述债款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被告上海××公司关于所负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建立。
自2003年3月被告上海××公司以书面形式承认并赞同于2003年5月1日前将200万元不附条件地一次性给付上海××公司以来(详见原告根据4《协议书》),上海××公司就以各种籍口和理由来唐塞、推诿、搪塞对该笔债款的实行;期间,上海××公司经过邮递《催付函》(原告根据6、7)并托付案外人×××直接与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面谈或致电方法活跃追讨上述债款(原告根据8、18、弥补根据二),但收效甚微。
关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上海××公司托付×××向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追讨债款的录音根据,不光证明了×××在上述录音之前就曾长时间向××追讨债款的现实,更证明了××作为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表明乐意清偿债款的现实,详细如下:
㈠关于×××曾长时间向××追讨债款的现实:
1、原告根据8《录音电话文字记载》(2009年2月24日)原文引证:

2、原告弥补根据二《××电话录音文字记载》(2009年5月13日)原文引证:

㈡关于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表明乐意清偿债款的现实。
1、原告根据8《录音电话文字记载》(2009年2月24日)原文引证:

2、原告弥补根据二《××电话录音文字记载》(2009年5月13日)原文引证:

由上述录音根据,自2003年5月1日至本案申述之日,上海××公司从未抛弃对被告上海××公司200万债款的追索,而作为被告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一直表明乐意和谐、处理公司所负债款,因而,在此期间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止的法令规则,原告所享上述债款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起,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案子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即便本案诉讼时效届满,但被告上海××公司曾多次向上海××公司作出赞同实行责任或许变相实行责任的意思表明,因而,其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相同不能建立。
三、本案被告××、×××、上海金居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居公司)应对上述债款与被告上海××公司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原告根据8-18,被告××、×××是上海××公司的实践股东和操控人以及该两被告一起又是上海金居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东或实践操控人的现实现已查明;被告××、×××为达躲避债款之意图,乱用上海××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已严峻损害了公司债款人的合法利益,因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则,该两被告应对上海××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一起,鉴于上海金居公司与上海××公司之间特别的关联性,而在上述债款追讨期间上海金居公司又曾乐意变相代上海××公司清偿债款,于法不悖,因而,上海金居公司亦应对上述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对被告上海××公司依法享有受让的债款,且该债款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起,被告××、×××、上海金居公司应对上述债款与被告上海××公司承当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审理中,被告署理人仅仅一味地专心于混淆视听、顺理成章、强词夺理,并未向法庭供给任何根据,而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亦不敢出庭承受质询,可见被告署理人的抗辩定见纯属狡赖罢了!
以上署理定见恳请主审法官注重并予以采用!
问候!
署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期望我们仔细阅读上文后,能对您们有所协助,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债款时要告诉债款人,不然转让债款的行为是不对债款人发作法令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关于债款转让的更多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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