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7 06:01浏览量:2680

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获得或许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而获得的,因而原则上是有答应进入商场。可是,因为现在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商场已为必然趋势,考虑到土地的使用效能和经济效益,《城市房地产办理法》第39条规则了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处理。尔后国务院公布发的《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办理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则。
按照规则,契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门和房产办理部门同意,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能够转让、租借、典当: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拥有国有土地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按照规则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许以转让、租借、典当所区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能直接转让的,只要在按照规则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从而使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后,才答应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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