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4 01:13浏览量:418
商标注册流程示意图
一、商标注册请求根本条件和要求
(一)商标请求书件完备:商标注册请求书需加盖请求人章戳,托付署理的应供给商标署理托付书并加盖署理人章戳;直接处理的还需供给:请求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盖有当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章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请求人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请求书件填写标准,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三)商标图样有必要明晰,便于张贴;
(四)请求人用药品、卷烟或报刊、杂志商标注册,供给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请求注册的,有必要供给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六)处理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供给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运用办理规矩。
二、商标注册请求
(一)商标请求经过方式检查即进入本质检查程序;若不契合方式检查,商标局将向署理人或请求人发送补正告诉或有予受理告诉,根本予受理保存请求日期、请求号,补正合格后进入本质检查程序。
(二)商标请求经过本质检查后即进入开始审定布告程序;若不能经过本质检查,商标局将驳回商标请求或要求批改,批改合格后再进入开始审定布告。
(三)商标自开始审定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无人提出贰言或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进入核准注册布告程序和发证程序;若裁决贰言建立商标局将驳回商标请求。
三、商标注册请求补正程序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请求书件后,经检查,商标请求手续根本完备或请求收件填写根本契合规则,但需求进一步批改和完善的,依据《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则,商标局将告诉署理人或请求人按要求补正,并在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十五天内补正并连同该告诉一产交回商标局,保存请求日期、请求编号。未作补正或许过期限补正的,请求日期、请求号不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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