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该归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6 16:58浏览量:268
张老爷子和老伴生了四个孩子,老迈和老二都是儿子,老三和老四是女儿。1971年,两个儿子与爸爸妈妈一同,在顺义区县城邻近的一个村内自家运用的老宅基地上一起缔造北房(平房)6间。1990年,张老爷子在老伴身后,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切割,北房8间的东侧4间及东厢房分给老迈,西侧4间分给老二。1995年,张老爷子逝世。现在因为村里要拆迁,触及分高楼,两个妹妹向哥哥提出承继问题,以为爸爸妈妈没有留下任何遗言,爸爸妈妈身后留传的平房应一起承继。因遭到哥哥的回绝,故两个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各承继正房两间、厢房半间。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本案两边诉争之房子,二原告在房子分期缔造时,对其间部分房子的缔造曾作出过奉献,应享有房子的部分产权。在其母亲逝世后,二原告对其母亲所留遗产亦享有承继权。尽管1990年二被告在父亲的掌管下,将诉争房子予以切割,已侵犯了二原告对诉争房子所享有的部分产业所有权。可是,二原告应在法令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向二被告建议权力。超越诉讼时效法令则不予维护。法院对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依法判定驳回二原告要求承继其爸爸妈妈房产的诉讼请求。二原告不服,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