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4 04:33浏览量:2833
交通闯祸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的一种过失犯罪。交通闯祸后逃逸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交通闯祸逃逸行为的景象比较纷杂,不能简略地以为,只需交通闯祸后逃逸就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需因逃逸致人逝世,就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听讼小编总结了实践中常见的几种交通闯祸逃逸的景象,并依据相关刑法理论对其作出相应的定性。
交通闯祸逃逸怎样处理,怎样处分
一、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闯祸逃逸行为的处理。
闯祸者违章闯祸假如仅仅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许仅仅形成了家畜(如猪、牛、羊等)逝世的成果,产业损失数额不大。此刻假如闯祸者逃逸行为自身未形成其他严峻成果,闯祸者不构成犯罪,对闯祸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则,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闯祸构成犯罪后逃逸未形成严峻成果的处理
闯祸者违章驾驶发作严峻交通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此刻闯祸者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一起闯祸者为躲避法令的追查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形成严峻成果。这种状况契合刑法第133条规则的“交通闯祸后逃逸”的加剧处分情节,对闯祸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形成严峻成果的景象一般包含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闯祸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别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然后没有形成逝世或许严峻残疾的成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作被害人逝世的成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逝世成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闯祸将别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逝世的实际危险性。
三、交通闯祸逃逸致人逝世案子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经过的《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第5条规则“因逃逸致人逝世”,是指行为人在交通闯祸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景象。这界定了逃逸致人逝世的详细规模。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状况:
1、未介入闯祸者自己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闯祸后单纯逃逸致人逝世的状况。
3、行为人在交通闯祸后为躲避法令追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躲藏或许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逝世或许严峻残疾的,按照《解说》第六条规则应当别离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以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伤害罪科罪处分。
4、行为人交通闯祸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闯祸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成心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逝世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成心伤害罪或成心杀人罪,对闯祸者应当以成心伤害罪或成心杀人罪和交通闯祸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求留意的是,因为逃逸行为已成为成心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而不该再被作为前一交通闯祸罪的加剧情节是由,不然有违“制止一行为重复点评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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