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04:05浏览量:801
商品房预售答应依下列程序处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则提交有关资料,资料完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许5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需求弥补的资料。
(二)审阅。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供给的有关资料是否契合法定条件进行审阅。开发企业对所提交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三)答应。经审查,开发企业的请求契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答应书面决议,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布、送达《商品房预售答应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请求不契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答应的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当阐明理由,奉告开发企业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答应决议书、不予商品房预售答应决议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答应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答应的决议,应当予以揭露,大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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