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分割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0 15:41浏览量:1108

咨询内容:
由于房子的拆迁,我遇到了一些有关房子拆迁而引起的房子遗产切割问题,很期望得到您们的协助,在此我忠心的感谢您们。
现在我把我的状况大概地说一下:我有两个儿子,我的爱人已过逝了,我的房子是私房(祖上留下的,面积是112平方米,南北座向,南面沿街,北面沿河),几年前(1988年),因房子后一半(沿河部份的地基松了)有风险,大儿子出钱翻造了后一半房子,约60平方米,(其时造房子时,因没有切割产权,一切处理证件的手续都是我的姓名)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法令上有否规则:大儿子其时造的房子是否便是他的产权,我已没权切割,假设我要切割的话,是否以剩余的52平方米来分配,我可拿26平方米,剩余26平方米归于我和两个儿子平分.我的状况大致如此,期望能赶快得到您们的法令协助,再次表示感谢!
v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咱们向您供给以下参阅定见:
榜首,假如您是房子一切权的合法具有者,那么,目前为止还不发作承继,根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2条: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您作为被承继人,在您生命完毕之前,承继不发作,遗产切割当然不可能发作,您依然享有房子的一切权。
第二,已然一切的关于房子的挂号文件上都记载的是您的姓名,那么您便是房子的合法具有者,这一点并不由于您的大儿子曾出钱翻修过部分房子而有所改动,您对一切的房子有充沛的处置权。只是在处置房子(是指出卖或转让)的时分,应给大儿子相应的补偿。或许在您立遗嘱组织自己的遗产时,给大儿子相应地多切割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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