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1 04:58浏览量:2746
涉外婚姻,是指含有涉外要素的成婚和离婚行为。当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成婚或离婚、我国公民之间在国外成婚或离婚、外国公民之间在我国境内成婚或离婚时,即能够为婚姻具有了涉外要素。因为世界各国的习俗民意千差万别,然后反映到各国法令对成婚的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离婚的条件和法令程序的规则各不相同。
涉外婚姻的法令适用
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凡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订立的婚姻,一般不区别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应一概适用我国的法令。具体来说,便是男女两边要恪守我国《婚姻法》并依照《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则》处理成婚登记。长时间寓居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成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依照上述《规则》处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处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则》处理。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境内成婚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参照《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则》,在契合其间规则并出具各项正式证件后,能够予以处理。我国人之间(主要指久居在国外的华裔之间)在国外依久居国法令订立的婚姻,我国予以供认,我国驻外使领馆亦可依照“婚姻订立地法”的原则为华裔出具有关婚姻的证明。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凡确认由人民法院统辖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子,包含离婚的条件、法令程序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产业切割,均适用我国的法令。如该案子已由外国法院统辖,也能够适用外国法院所在地法令。关于外国人、华裔、港澳台同胞之间离婚的,能够对比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景象,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对外国法院触及我国公民的离婚断定,如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根本精力,两边当事人也无贰言,我国人民法院经裁决能够供认其对中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涉外离婚案子中,假如触及到婚姻的效能问题,则不能依法院地法断定,而应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
【相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久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适用久居国法令。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离婚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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