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3 20:19浏览量:758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什么方式的用工,与一般劳作联系相同吗?劳作合同法对此有规则吗,为回答您的疑问,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来介绍相关常识,期望能够协助咱们了解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依据《劳作合同法》规则:
1、合同方式及兼职规则(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2、试用期规则(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3、劳作合同免除及补偿(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4、工资规范及付出周期(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工资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界说。规则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二是规则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劳作合同的实行。而全日制用工劳作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
三是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其他劳作合同能够依法约好试用期。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常识,信任读者们阅览之后都会对此有所了解。假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求协助,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咱们等待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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