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8 00:59浏览量:2991

免除收养需求公证吗?哪些景象公证机关不受理收养免除免除收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免除养爸爸妈妈子女权利责任联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免除收养联系公证需知
一、免除收养联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统辖。
二、处理免除收养联系公证应留意的问题:
免除收养联系公证事项,当事人两边不得托付别人代为请求处理。
被收养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收养联系事项有必要依法由其生爸爸妈妈或合法监护人署理。
当事人免除收养联系的动机有必要合理,不得有躲避实行奉养、抚育责任,违背社会公得的状况。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有必要亲身表示同意免除收养联系的志愿,并记载在卷。
有下列状况的公证机关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免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爸爸妈妈逝世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爸爸妈妈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损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彻底依托被收养人保持日子的。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