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婚姻自主权保护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0 20:15浏览量:939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由,……”《民法通 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揽婚姻和其他干与 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经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 婚姻自由的行为。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则:“以暴 力干与别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 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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