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18:29浏览量:116

1、未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
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生意未经房地产挂号安排搬运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为避免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损害买受人,应及时处理搬运挂号。
2、挂号应提交的资料
以《广东省乡镇房地产权挂号法令》为例,请求房屋产权搬运挂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来历证明或许权力证书;
(三)房地产搬运、转让、改变或许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许同意文件;
(四)交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需公证:A、外国人;B、华裔,包含居住在境外,持有我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挂号、注册的法人及其他安排。
3、挂号的审阅时限和权证的收取
应奉告当事人:按规则挂号安排应当自受理房地产搬运挂号请求之日起二十日内完结审阅。符合规则条件的,应当将搬运事项记载于房地产挂号册,并告诉房地产权力人收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并书面奉告请求人。
领证时权力人(或代理人)需带着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挂号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细心核对《房地产权证》及《挂号证明》。
4、代理挂号
代理二手房生意搬运挂号手续,要获得并向房地产挂号安排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假如房地产权力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则委托书还需公证。要仔细审阅上述资料是否完全、实在,并在生意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处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处理结束要及时偿还当事人,避免丢掉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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