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0 02:07浏览量:2503
都说现在是快餐年代,不只爱情进入快餐年代,连婚姻也进入快餐年代。夫妻两边只需不合适,立马离婚。那么,我们知道离婚的有关法令知识吗?现在就让听讼网小编来通知你有关离婚协议书方面的知识吧。
离婚协议书收效条件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许多当事人往往自行商洽,起草和签定离婚协议。其实这是许多当事人对婚姻法等法令的了解并不完全正确的体现。因而,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经夫妻两边签定后就具有法令效力。事实上,离婚协议是根据身份联系的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并不当然为签字或盖章收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挂号规则:离婚协议应经离婚挂号而收效。离婚协议收效前,协议对两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建议权力的根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即便两边都在协议上签字承认,但只能在婚姻联系免除时收效,假如婚姻联系未免除,该协议就不能收效。
因而,一旦协议离婚不成,申述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签定的离婚协议就成为了一张废纸。人民法院会从头检查夫妻感情状况、产业及子女抚育等状况,如调停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定。
离婚协议书收效的条件简单点说,夫妻两边协议离婚,而且协议离婚成功时才有用。假如是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申述离婚,那早前的离婚协议是没有任何法令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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