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7 06:58浏览量:397
 一、请求人的资历
 1、事端当事人
 从头确定事端职责请求人有必要是交通事端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署理人
 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署理权的人。事端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约束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署理人对事端职责不服的,能够署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约束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职责从头确定请求。但请求人仍是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是以署理身份呈现。事端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能够当事人的名义请求从头确定事端职责。当事人逝世的,其请求人资历搬运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能够自己的名义请求从头确定。这是请求人资历的承继,其位置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请求。
 3、托付署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署理人授权而发作的署理是托付署理。托付署理人以托付人的名义,请求事端职责从头确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职责从头确定。
 二、在事端中不负事端职责的当事人提出请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请求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职责确定不服,请求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请求人有必要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请求。逾期请求的,不予受理
 四、请求人须递送以下资料:
 1、交通事端从头确定请求书(应载明请求的首要现实、理由、要求和请求人签名、请求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复印件;
 3、请求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逝世的,须递送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请求人与死者的联系证明;
 5、托付请求的,须递送请求人亲笔签名的托付书以及被托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托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供给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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