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7 04:55浏览量:784

关于收养外国小孩的条件有哪些,首先要理解的是收养外国小孩要一起适用外国的收养法令和我国的收养法,也就说,收养人应一起契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和我国《收养法》规则的收养条件,才干收养外国孩子。详细的收养条件需求咨询民政部门。
契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外国孩子应先在国外办好法令手续后,再到所在地的民政局处理收养手续,最后到公安部门处理外国人移民手续。
相关法令条文: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挂号方法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对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布告查找其生爸爸妈妈;以为被收养人、送养人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将契合收养法规则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告诉我国收养安排,一起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组织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二)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许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生长状况陈述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相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许儿童生爸爸妈妈的布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布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未招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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