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4 23:44浏览量:694
知识产权是维护人类进行管理发明的盾牌,每个国家都会进行维护。而商标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特也包含了人们的智力效果。那么究竟关于商标侵权我国是怎样规则的呢?有没有什么商标侵权的事例能够进行剖析呢?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商标侵权胶葛事例简介:
肖某是运营“美好商铺”的个体工商户。某日一厢式卡车司机向其推销“星星”手帕纸。肖某感觉不错就留下一箱卖。几月后,其收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A公司申述状等资料,A公司对“星星”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肖某出售假“星星”手帕纸已由公证处公证,A公司申述肖某商标侵权,并要求肖某补偿5万元。肖某咨询:1、是否侵略了A公司商标权?2、若侵略了A公司商标权,要补偿5万元吗?
律师回答:
侵略了A公司商标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但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则“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 自己合法取得的并阐明提供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因肖某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假设肖某能够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阐明提供者的,肖某就不承当补偿职责。可是,本案中肖某是从路过的厢式卡车上购买的产品,无法阐明提供者,所以,还应承当补偿职责。   补偿数额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 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处理。合理开支,包含查询、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能够将符合规则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补偿范围内。A公司如有依据证明自己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为5万元,则肖某应当承当。但,若A公司无依据证明,则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情节在五十万元以下酌情判处。(本文人、地、物名均为化名。)
我们能够依据这件工作来进行必定的了解评价,也信任它未来会协助我们多多处理有关的事项。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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