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8 22:15浏览量:418
(一)概念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主体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以及立法解说规则的人员。
行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行为是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因渎职被欺诈。这儿的渎职,是指严峻不担任任,即不实行或许不正确实行签定、实行合同时应尽的责任。
成果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成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才构成违法。这儿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参照《立案规范》的规则,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1)形成直接经济丢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景象。
2、罪责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责任方式是过错,这儿的过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严峻不担任任可能发作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成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片面心思状况。
(三)处分
依据刑法第406条之规则,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丢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剧处分事由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峻丢失,是本罪的加剧处分事由。这儿的形成特别严峻丢失,是指形成直接经济丢失特别严峻。
确定
(一)差异本与非罪的边界
主要是差异本罪与作业失误的边界,因作业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形成严峻丢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厉的差异:(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作业失误,行为人是仔细实行自己的责任责任;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自己的责任责任;(2)导致发作损害成果的原因不同,作业失误是因为准则不完善,一些详细方针边界不清,管理上存在坏处,以及因为国家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不离,业务素质较差、缺少作业经验、因而方案不周,办法不妥,办法不对、致使在活跃作业中发作过错,形成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则是违背作业纪律和规章、严峻官僚主义、对作业极点不担任任等行为形成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丢失,在当时经济变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呈现一些失误、形成某些严峻的丢失是不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有必要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严厉差异开来,但关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方针不允许的情况下,托言变革,盲目决议计划,管理混乱,给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形成严峻丢失的,绝不能以作业失误来蒙混过关,躲避罪责。
(二)差异本罪与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的边界
关键在于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然后罪主体则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单位中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关于一些合同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国有土地转让合平等有必要通过国家有关机关审奋同意。国有公司、企业、工作单位在签定、实行这些合同过程中假如玩忽职守,而有关主管机关的作业人员在批阅过程中亦玩忽职守、严峻不担任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丢失的,则国有公司、企业、工作前段时间的主管人员与主管机关的作业人员对此都应承当玩忽职守、严峻不担任任行为的刑事责任。但科罪则应依据主体身份的不同特征别离以本罪与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论处。
(三)确定本罪要注意与对方的行为结合起来加以确定
只要对方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纳虚拟现实或隐秘现实本相的于段施行了欺诈,且构成合同欺诈违法的情况下,本罪才干构成,假如关于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即便有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手法,后亦因自己的行为形成了国家利益严峻丢失,但因为对方行为不属欺诈,因而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因而,本罪的建立要以对方施行合同欺诈的违法建立为条件,当然,对方欺诈违法建立,并不意味着本罪必定建立,如仔细实行了自己的责任,却被对方欺诈,或许对方尽管欺诈达到目的、后又追回了一些丢失并未形成严峻丢失的,就不应以本罪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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