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5 08:27浏览量:2635
现有为您详解有关商标注册的检查和核准法律规则的常识,欢迎阅览。
第二十七条 恳求注册的商标,凡契合本法有关规则的,由商标局开始审定,予以布告。
第二十八条 恳求注册的商标,凡不契合本法有关规则或许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现已注册的或许开始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恳求,不予布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恳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恳求注册的,开始审定并布告恳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恳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恳求,不予布告。
第三十条 对开始审定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贰言。布告期满无贰言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第三十一条 恳求商标注册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法抢先注册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恳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恳求人。商标注册恳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恳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三十三条 对开始审定、予以布告的商标提出贰言的,商标局应当听取贰言人和被贰言人陈说现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裁决,并书面告诉贰言人和被贰言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 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决不恳求复审或许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裁决收效。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经裁决贰言建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恳求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刻自初审布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注册恳求和商标复审恳求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恳求人或许注册人发现商标恳求文件或许注册文件有显着过错的,能够恳求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告诉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过错不触及商标恳求文件或许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运用答应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恳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恳求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恳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布告。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恳求。受让人应当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能够经过签定商标运用答应合同,答应别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答应人应当监督被答应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被答应人应当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经答应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标明被答应人的称号和产品产地。
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存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决
第四十一条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规则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
对歹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刻约束。除前两款规则的景象外,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裁决恳求后,应当告诉有关当事人,并期限提出辩论。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现已提出贰言并经裁决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恳求裁决。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保持或许吊销注册商标的裁决后,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商标裁决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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