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声明、委托公证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7 06:12浏览量:1158
当下社会,在咱们日常日子中,有许多日常小知识是需求我们记住的,其间申办声明、托付公证知识便是之一。。
A:应供给的资料:
处理声明、托付公证,有必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请求,并供给下列资料:
1. 声明人、托付人为个人的,供给个人身份证件;
2. 托付人、声明人为法人安排的,供给法人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 声明托付事项凭据(为房地产证或房产生意合同书、股票、存款凭据等);
4.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历证明;
5. 应当供给的其他资料。
B:收费规范:
个人每件收费100—200元,法人安排的每件400元,触及财产联系的加倍收费。
声明书公证知识
请求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动中,为建议权力、抛弃权力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处理声明书公证。
请求处理声明书公证应提交如下证件: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资料,如抛弃财产权力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力的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个人抛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处理。
国内托付书公证
一、处理托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资料:
1. 公民个人办托付书公证的,应提交托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托付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处理托付合同公证的,在供给托付人的身份、资历证明的一起,还应供给受托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2. 与托付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托付别人处理卖房事宜,托付人应提交该房子的所有权证明);
3. 转托付人申办转托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托付权的证明;
4. 托付书草本或托付合同草本。
二、处理托付公证应留意的问题:
1. 处理托付公证,应向托付人住所地或托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处理。
2.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施行托付行为,约束行为能力人施行托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赞同方为有用。
3. 托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而有必要由托付人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公证,不得托付别人代为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沉痾等)可向公证处提出请求,由公证处遴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处理公证。
4. 托付行为有必要是托付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托付内容应实在、合法。
5. 托付书是托付人的单独意思表明,只要在受托人表明承受托付时才干收效。
6. 转托付人要有转托付权,转托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越原托付权限和期限。
三、托付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 托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 托付人与受托人的联系;
3. 托付的原因;
4. 托付的权限(托付权限要清晰、详细);
5. 托付期限;
6. 受托人有无转托付权;
7. 其他应清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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