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办理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办理规则》的告诉
深价联字〔2006〕18号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住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办理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业主和物业办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办理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办理和物业办理的有关规则,咱们拟定了《深圳市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办理规则》。现予发布。
二○○六年八月七日
深圳市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办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办理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业主和物业办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办理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办理和物业办理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已获得运营资历的物业办理企业对本市住所、工作、工业、商业等物业供给物业办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政府开发的准本钱房、全本钱房、全本钱微利房、社会微利房、
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物业办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办理企业依照物业办理服务合同的约好,对房子及配套的共用设备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修理、保护、运营、办理,保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次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应当遵从合法、揭露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准则。
第五条 住所物业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业主与物业办理企业应当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辅导规范在物业办理服务合同中约好收费规范。
非住所物业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办理企业在物业办理服务合同中洽谈约好收费规范。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时发布住所物业办理服务收费辅导规范。
第六条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办理服务费规范。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定买卖合同时,应当清晰物业办理企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规范、计费方法及计费开始时刻等内容。触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相关约好应当共同。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办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当。
第七条 物业办理服务收费能够采纳酬金制或许包干制等方法。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办理服务费中按约好份额或许约好数额提取酬金支交给物业办理企业,其他悉数用于物业办理服务合同约好的开销,结余或许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许承当的计费方法。